机关党委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5 09:45:50 浏览:
机关党委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机关各支部:
根据中共宁德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要求,现就机关党委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二、培训对象
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机关其他党员(除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以外的,党组织关系在机关党委的教职员工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培训安排
1.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
(1)方式:参加校党委党校安排的集中学习、机关党委分组研讨交流
(2)时间:4个半天
(3)内容: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加强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3门视频课程,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4)责任单位:校党委党校、机关党委、机关各支部
2.机关其他党员
(1)方式:参加机关党委安排的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2)时间:2个半天
(3)内容: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视频课程,结合实际开展研讨交流。
(4)责任单位:机关党委、相关支部
视频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同志和骨干教师讲授,通过中国干部网络学院、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网上党校”同步发布,供集中学习使用。具体培训安排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校党委党校负责11月29日前完成科级及以下干部的集中学习;机关党委负责11月26日前完成机关其他党员的集中学习,11月29日前完成科级及以下干部、机关其他党员的研讨交流。
2.支部各自负责培训期间课程集中学习的签到,以及分组研讨交流的签到、研讨内容记录、会场拍照,安排好研讨交流场所,确保培训平稳有序、扎实有效。签到表等材料当日报备机关党委或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当场收回。
3.坚持分类施策。对因工作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参训的,要作出补课安排;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4.遵守培训纪律。参训学员务必自觉遵守纪律,不得对教学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培训内容不得上网。
附件:科级及以下干部培训课程安排;
其他党员培训课程安排;
科级及以下干部名单;
研讨交流分组情况;签到表模板。
机关党委
2024年11月23日